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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02年结婚,并育一子,结婚期间没有任何财产,2006年因性格不合离婚,办理离婚的时候,法院说我们的结婚证没有经过公证程序属无效结婚证,但也经历了离婚的解除程序,但由于考虑孩子小,女方离婚没离家,在此共同生活期间于2009年共同按揭购买房子,写男方的名字,2010年由共同出资购买了男方父母单位拆迁后回购房,这套房子属于按照他父亲的名义购买,属单位非全产权房,2011年办理复婚手续,共同买了车,车库,从出资人来讲,女方出的钱多一些,现在感情破裂,又想离婚,请问,财产怎么分割比较合理。

离婚 2016-01-18 1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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