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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都是陕西西安农业户口.我生于48年,爱人生于49年,我们79年生第一个女孩,84年的时候,我们县对第一胎是女孩的家庭可以安排生育第二胎,于是政府给了我生育二胎的指标,84年12月我的第二个女孩出生,在其他没有二胎指标而生育的家庭都受到出发的同时,我没有受到政府的任何处罚.我现在61岁了<<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中规定对双女户家庭进行奖励扶助,请问我属于奖扶对象吗? 按照<<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中,我的情况应该以1981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30日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为依据。但是这个条例中虽然没有规定第一胎是女孩的夫妇可以再生第二胎,可是当年,在我们县,确实是这样实行,我的指标就是村上研究后给我的,好多生二胎的都罚了款,我就没有被处罚过,可是现在他们说是依据1981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30日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我是违反政策的,所以不给批. 我为这事跑了好多次,可是到现在依然不给批. 说是我违反了81年到86年的政策,可是当年乡上给我的指标又是从哪里来的?

其他 2008-12-30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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