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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个国有医药企业,2010年9月县政府要求整体改制,现已进入解除劳动合同兑现补偿阶段,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19、21条及《劳动合同法》36、41、44条。不签解除合同协议就不给补偿,可我们就是不明白,明明是政府强迫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却要说成“与我们协商一致”(36条)?我们该如何办???跪求指点!!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1-18 2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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