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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原是迁安市**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上半年**公司在迁安市迁安镇周洪庄村搞平改楼施工期间,经协商与我个人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按公司规定,被申请方将周洪庄平改1#的(1-5单元)以每平方米650元的价格由我承建施工,对外称:**公司第五项目部。

其他 2011-01-19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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