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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1月12日早晨六点十五分去上班的途中在路旁等公交车被从后方的电动车撞倒在地,后被电动车主送往江夏区**医院救治,住院治疗,于14日报警,现警察不能判定责任现因对方家庭困难不能给予赔偿,也不能算工伤,不知怎么办,现想求助法律的帮助

其他 2016-01-28 1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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