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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某4s店的机修组长,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职业也是维修技工,在工作期间也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培训,培训完之后也签订了培训协议。2015年8月由于单位缺调度质检这个岗位,车间领导让我担任,因为这个岗位工资比机修的工资低,我于领导协商之后,工资给我订到4000元我才同意换岗,当时只是口头答应没有从新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从新更改绩效,新领导不同意之前的绩效方案,现在的绩效方案不合理,工资算完才2000多,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需要缴纳当初的培训费,我去劳动仲裁问过,他说我的证据不足,一是更改绩效没有低于之前合同上的最低工资水平,2是没有从新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1-21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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