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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户口上四人(我和老婆、孩子,岳母)都住一套安置房内(岳父已去逝),产权归我和老婆,岳母各占三分之一;另外有两个门市,一个门市是我和老婆两人出资买的,另一个门市是早几年岳母和别人合伙88年修建的,这两门市都有准修证,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协商夫妻离婚,把安置房全部让给妻子和岳母,把无产权的两个门市让给我个人,请咨询各位高人,要怎样办理才能合理合法,有效,谢谢!!

离婚 2011-01-19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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