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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结婚,2015年4月补结婚登记,2015年7月生孩子,生孩子后女方不要孩子,10日后女方起诉离婚,孩子不要,不看,请问女方够成,骗婚,或弃婴吗,财礼12万,应退回多少,孩子扶养费,女方应给多少

离婚 2016-01-21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 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抚养,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
    【追问】请问,男方家长,是招胥现在俩老都70多了,前几年盖房,用20万,接着给儿结婚又用15万多,15年5月和女方家做馒头,卖馒头出车祸,4万都是男方出的钱,随后女方家变心起诉,孩子下生不要,不看,生孩子费用男方拿,你说,她方财礼回多少,扶养费给孩子多少,请您帮帮我
  • 不构成 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抚养,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
    【追问】那女方应退回财礼多少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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