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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做生意的朋友以愿意一万元给一千元的高利为借口骗取我50万元钱,写了借条,中间没有写要给高利的合同,刚开始给了他5万,他履行了诺言,按口头协商给了高利,但后来他以各种理由要钱,等钱到了50万以后,他关机逃债去了,无处可觅,公安局认为他有借条,应该属于民事纠纷,应该去法院,到了法院才得知他骗的人达100之多,金额达800多万,法院依然以民事纠纷案来处理,这个案件应该当以一借款为名的诈骗案件处理?还是应该改以民事纠纷案件处理?他当时为了得到别人的信任已达诈骗目的而给的高利部分是否收到法律的保护?

其他 2016-01-21 2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支持24%以内的利息,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处理民事纠纷,应到法院诉讼,区别民事借贷纠纷和诈骗犯罪的一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某一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通常是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中遇到了困难,缺少资金而向他人借款。在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行为人的困难事实在客观上往往是不存在的,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的信任,取得财物。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并没有将财物用于其在借款时承诺的用途,往往是携款潜逃,或者将借来的财物挥霍一空,根本不想归还,使自己处于无力偿还借款的状态。
  • 我认为涉嫌诈骗,以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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