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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我被珠海拱***传播公司的业务员以招收群众演员为由骗至公司。一个经理说公司急需兼职员工,看我适合做平面模特,在我表示可以试一下后,不失时机的提出需要做个人形象资料,880元,我表示没有带那么多现金,这个经理说可以交一半,也可以刷卡,其实在我进来后已经看到好几个人交钱拍照片了,就很犹豫的去刷卡交了880元。随后通知我等着通知拍广告吧,一周后说有广告拍,我去公司后,又提出,如果要拍广告还要签约,要不只能做群众演员,这真是骗人,上次说过,880元交了之后就可以做平面模特,不再收任何费用。在无奈的情况下又被这个经理引诱以刷卡方式,暂交1500元,剩下从片酬中扣。还签了一份委托推广协议,盖的是业务章。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益?后来还去参加了公司一次培训,经过交谈得知,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在路上走,被业务员以各种方式骗到公司,被这个公司各个部门的经理以同样的理由骗着交钱做兼职。 几个问题请教,这份盖业务章的协议是否有效? 这个事件存在的欺骗是否涉嫌诈骗? 我该到什么政府部门去投诉?劳动局说不涉及劳动合同他们不管。

银行 2011-01-20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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