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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在市妇幼保健院生孩子,孩子产检一切正常,入院待产检查第三天羊水偏少,医生建议打催产针终止妊娠,早9:37开始打,到15:05胎心降到90,停催产针滴葡萄糖至16:20,胎心恢复正常,医生让回病房休息,没有给家人说出现过异常情况,也没有对胎儿进一步检查,18:30护士来听胎心,找了很长时间才找到,听了几秒,家人询问情况,护士说正常就走了,直到22:00又来听胎心说没有胎心了,做b超说死胎,不做处理,等大主任来,主任说等生下死胎再找窒息原因,第二天又打催生针直到晚上产下死胎,第三天医院没有给出死因,医院从打催产针出现异常到确定死胎医生不负责任,一直没有做过胎心监护,没来病房查看孕妇情况,没有要求刨宫产,错过抢救时间,我想问我们应该要求医院赔偿多少

其他 2016-01-21 1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有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他给你打催产针以后,应当及时,观察心率心跳,胎儿的状况。医院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测,预防。也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剖宫产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这个最好做一个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司法鉴定。确定医院的全部责任后可以赔偿十几万到几十万可以找律师代理
    【追问】请问律师,怎样去做一个因果关系及参照度的司法鉴定,去哪个部门寻求帮助呢
  • 这种情况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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