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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被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并出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现据该裁定发出之日已半年之久,法院迟迟不开庭再审。请问在再审程序上,有没有时间上的要求,总不能让这个案子一直这样呆在法院吧。我该采取哪些措施?

诉讼 2011-01-20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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