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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93年在为公司购买了房屋一套,但未缴纳全款只有50%,约定95年交房,至今对方未来收房,且联系方式失效,按之前购买名称上工商网站查询,该公司已经注销(不是吊销), 问该房产买卖行为是否能因法人主体消失而失效,房子现在能否再行销售,还需要去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否? 如果对方不是注销而是吊销?情况是否不一样?

其他 2011-01-23 16: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本案件个人认为合同的是存在诉讼时效限制,为两年的诉讼时效,撤销为一年的时效。但是本案件应自对方确定无法支付余款或无诚意付款起计算1年!合同在你们未依法主张撤销之前一直有效,只有撤销之后才能再行交易! 至于公司是否吊销或注销,和合同的效力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撤销的被告主体不一样。
  • 对于本案件个人认为合同的是存在诉讼时效限制,为两年的诉讼时效,撤销为一年的时效。但是本案件应自对方确定无法支付余款或无诚意付款起计算1年!合同在你们未依法主张撤销之前一直有效,只有撤销之后才能再行交易! 至于公司是否吊销或注销,和合同的效力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撤销的被告主体不一样。
  • 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子不能交易
  • 债务是一样要承担的。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 你另外卖吧,不用管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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