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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孩子不到4个半月,我向公司请假,公司给予批准,可到了该发工资时,却发现没有,给公司打电话询问,公司却说请事假是没有工资的,我认为公司却予以批准,就应该发最低生活保障,请问是否可与请事假无工资却不发工资呢?

争议解决 2011-01-21 0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律规定妇女享有90天的产假,也规定了在孩子出生之日起1年之内为哺乳期,哺乳期间单位安排工作存在限制,但是并没有规定哺乳期间可以休假,所以如果你在休了90天的产假之后还要休哺乳期的假,那么就应当按照事假处理,你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工资的。
  • 如果公司规定事假不支付工资,则你休假期间没有工资
  • 应当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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