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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家父在9月份某日下雨的凌晨于民营菜市场进行蔬菜交易时,因不满菜市场私聘保安人员的工作态度,向其提出建议!结果遭到两“保安”人身攻击,随后这两人又相继叫来五、六个不明身份的所谓保安对家父进行群殴致昏倒,这些人见势不妙就将家父抬入菜市场办公室,脱去身上外衣掏走了家父的¥640和摩托车钥匙,(并将摩托车私自扣留)。一段时间后才叫救护车将家父送往医院,在医生的救 *** 家父方清醒,在医院接受治疗5天后出院,花费¥1200。因家母在医院照看家父,家中无人,导致两个大棚中蔬菜无人管理七千元左右的蔬菜绝收!12天后在警方协调下向菜市场要回摩托车,车中价值¥500的蔬菜腐烂,秤也不见了,摩托车无法启动并多处刮伤。送往维修部修理花费¥120。前后合计造成损失加误工费等共¥13000。 请问律师,像此种情况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该怎样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肖像权 2011-01-20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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