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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她用我的信用卡贷款买了一辆车,至今还是我的名字,贷款金额中65000元,至今仍欠49000元车款未付清给我,但车以经是我的了,因为是我把这49000元还给银行了(我肯定要先还上,因为关系到信用卡银行信誉). 2011年1月18日,她又向我借款2万,(此次借款给她,我是有用意的,我是想,之前的49000+20000=69000了,这样,如果到期她还不了这两万,我就再付给她一万,车就归我,等于是我花79000元把车买回来了.) 我想给她个期限,比如说2011年5月前把所欠款项49000+20000一次性还清的话,我就把车过户给她,如果她不能一次还清的话,车就归我所有. 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注:她是外地人,目前无法在北京取到车牌.所以其实过户是个问题, 如果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这事,这事我要是起诉她的话,能把车判给我吗?

其他 2011-01-20 2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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