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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号我到**财富公司应聘,人事面试,我是说的无责任底薪2000,培训七天,七天试岗期,只要通过七天试岗期,之后培训七天,按正常工资发放,每个月的工资是下个月的20号发放,我23号入职问人事说下个月20号能拿到这个月的七天工资吗?她说能。但是等到2016年一月20号发工资的时候,却没有我的而且我当时我去询问的时候财务说我七天的工资要到下个月20号一起发,而且还是每天20块钱,说这些东西都是说好的,但是我应聘的时候,当时却并不知道的一切。现在我要辞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当中,但是公司却告诉我,辞职书,要当月递交之后,再要上一个月的班儿,所得的所有工资要到三月20号一起发放。我想请问一下,当时我应聘的时候跟真实得到的工资不一样,是不是公司侵犯了我的利益,还有就是辞职这个问题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法律上不是说提前三天递交辞职信公司必须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结算清一切的费用吗?为什么要等到一个月之后。

行政诉讼 2016-01-22 19: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发工资,你就没有必要上班了,一天20块钱,一个月才六百。低于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发放工资。
    【追问】不是一个月都是每天20,是培训的七天,但是当时应聘的时候他说好的,只要过了试岗期,那七天都是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结果到最后请说七天只有每天20块钱,而且这个月还不给我发,最主要的是我想问一问现在我辞职的话,公司给我这种态度是不是合法的,我是不是有权力可以按照劳动法上面说的提前三天递交辞职书然后解除劳动关系,立刻支付我的报酬?
    【回答】试用期可以,过了试用期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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