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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少费用

案件执行 2016-01-23 20: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您好,看具体情况
  • 根据案情决定。
  • 请咨询执行法官
  • 您好,看具体情况 如需进一步帮助,请来电咨询!
  • 不收费的 。由被申请人承担
  • 不需要垫付的,从执行回来的财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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