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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建委食堂工作了七个多月了,不知道因什么得罪了带班的,那女的和领导间有私情,所以现在领导向他说话,说我不走那女的就离职,那女的干四年了,领导肯定偏心,那女的那天撕破了我的衣服,把胳膊划破了,当时有同事在场,现在那领导不敢辞我,因为单位没给我上任何保险也未签合同,这两天领导让我休息几天,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解决此事,心里一肚子火,望好心人相助只招

其他 2011-01-21 0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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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您所述事实,我认为: 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务时,发生的人生伤害,或者劳动者患职业病。据此,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如果你的衣服比较贵重、你的伤情比较严重的话,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请求那女人赔偿你的损失;如果衣物不贵重、伤情不严重,建议你还是不要通过打官司的途径解决,因为劳神费力且时间长。 关于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你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像社保稽查科举报(针对的是社保),或者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咨询我是您的选择,回复您是我的荣幸。鉴于您所述存在不详尽之处,并且该问题较为复杂,可能造成我对案情了解的局限性和所提供答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此建议您进一步联系我。
  • 就你目前面临的情况,觉得倒不如向单位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和一定的保险补偿及经济补偿金走人,总比继续干下去舒心些吧。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 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 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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