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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5年6月份毕业的硕士毕业,7月份来到煤矿工作,许诺的工资是一个月4100多,前半年每个月扣押百分之四十,半年后补发,去掉保险什么的,现在是一个月拿到手2200,来之前有个口头协议,三年之内个人辞职的话要扣除全部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我想问一下这个合法吗;因为还没有正式转正,单位说那百分之四十现在还不属于我,要扣掉拿到手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就是说这半年我一个月拿到手的是800多块钱,请问律师我该怎么解决,当时合同上没有签几年几年,上面签日期的地方单位给划掉了,意思就是是活期的,单位随时可以把我开除,但是我不能随便离职,扣工资的事合同上没有,是口头上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其他 2016-01-24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说情况用人单位皆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去人社部门投诉,当然你才刚刚步入社会,对这种不诚信、无视法律法规的无良单位何必纽结,天下之大自有留爷处,找个诚信有发展前途的单位,记住下次一定要签书面劳动合同
  • 你好,具体分析,,涉及专业法律问题,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委托律师处理
  • 当然违法,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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