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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于2010年11月12日乘坐单位车上班途中因车祸死亡,交通事故鉴定为无责,我儿子上大二,我能提出父亲为儿子上学应尽的费用吗?我能提出精神损失费吗?

其他 2011-01-22 18: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损害是要赔偿的,你儿子的情况不符合赔偿的范围
  • 能提出精神损失费.
  • 你们涉及两方面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主张精神损失。孩子已满十八岁,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
  • 建议详细与律师咨询,可以主张工伤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 对方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不能提出精神损失费!
  • 交通事故的赔偿中,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后事人员的有关费用。其中的死亡赔偿金中,是按照200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乘以20年得出应当赔偿的数字。也就是说不用再行提出孩子上大学的费用承担问题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包含在了死亡赔偿金之中,所以你不能单独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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