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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底,我哥哥和他女朋友在农业银行办理业务时,女朋友认出上次抢她手机、钱、金戒指的人(但派出所认定是误认),我哥哥就出去买了把小刀捅了2刀,伤者在医院住了半个月,花费超过了1万,我们在不知具体情况下,去了派出所,徐副所长告诉我们说是轻伤,只要我们赔偿医药费并和受害人签协议不再追究我哥哥的刑事责任就没事了,并一再保证以后不会再抓我哥哥,案子也就了了(这我有用手机录音为证)当我们把钱赔了签了协议,徐所长又说是重伤,公安机关还是要追究我哥哥的刑事责任,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徐所长的行为违法吗(受害人是惠州本地人)?

刑事辩护 2011-01-21 1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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