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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因为发包方规划报建原因约2年2013/6/30}才开工,人工、主材上涨价差;合同约定6+1{带车库h=2.1m施工中增加高度0.3m],砖混整现浇楼板【原设计现场搅拌砼;施工中改商品砼】施工中将顶层技术层增高为七层;合同约定按720元/建筑平方计价【若按七层施工则700元/建筑平方计价】(其中包括发包方分包窗及型钢栏杆等约35元/建筑平方在内);施工中改:基础条形垫层为整板,钢筋砼条基加宽加高,而同期同合同先施工的栋号按原设计施工的。工程于2014/4月进行实体竣工验收,因为甲方问题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013年底甲方即已经安排部分购房业主进驻装修(至今压欠保修金14万元,预留5万元办理验收备案职能费用未付)自2014/8/至今甲方以包干单价合同为由:拒绝将施工高度h=2.4m(计算规则超过2.2米的车库应该计算建筑面积)车库按层计量、涨幅达25%人工及基础增大工程量拒绝调差;商品砼(价330元/立方.总量2010立方)与合同现场搅拌砼(测算230元/立方)价差(100元/立方)甲方只认可50元/立方直接代付商品砼公司;同价不同量(相对同期另栋号因为设计不同所超出部分工程量拒绝调增等【底层增计面积、施工人工及砼价差及基础增量、同期对比工程量偏大部分:1)共五项调增的价差、量差部分结算争议【合同没有特别说明】:2)【应该退部分保修金和预留费用】支付。请黄律师帮忙。白天我们可以电话或见面联系。急

其他 2016-01-25 16: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工程签证,可诉讼解决
  • 需要对整套资料进行研究。
    【追问】今天到市住建委,准备按照【市建筑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申请定额站等行政职能部门:对以上增补内容结算争议,对车库变更后是否就是建筑面积、各人工专业班组是否在实际开工与合同定立日期因为市场涨价,各主要工种人工调差/施工期间发包方从其利益及雨季施工及抢工期原因,变更材料计价调差等进行合同鉴定和结算方法进行定义和确人!根据主管领导询问和查看相关资料,发现重大问题:1发包方从规划报建、土地及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及预售许可,建委备案等没有办理任何建设程序手续;2建筑法人单位与该工程开发发包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范本合同】工程发包、施工单位没有办理建设工程市场管理程序任何手续3)实际承包施工人仅仅与其建筑法人单位签订的【内部责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管理相关协议】等,不能反应与发包方的合同关系!4建筑法人单位于本项目的上交、税费、代扣之政府主管职能单位的费用已经划扣;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范本合同】及【施工许可证】5项目工程实体施工及验收已经组织完成!因为发包方原因,暂不能办理备案证,6发包方已经安排业主及还建户入住小区近两年,按照【建筑法】【合同法】我施工单位只对工程主体结构终身责任,不再拟行保修义务7发包方根本市场、报建、管理程序一切手续没有登记办理。故发包方已经确认的保修金15万元及预留办理备案手续之5万元,发包方是否即刻支付施工单位!施工承包人怎么维权?建筑法人单位和发包开发商严重违规违法,政府将对他们如何处罚?是否对承包施工人构成合同欺诈?并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承包施工人工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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