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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想咨询个问题,我老婆去年6月到9月份的产假,修完后一直继续请假没去上班到现在,现在提出离职,但是原单位要求把产假期间,6到9月份的医社保,公积金,个人和公司部分都补交完给公司,我原先已经把9到12月份的公司,个人部分医社保,公积金都补交了。这样是否合法么?谢谢[抱拳]

离婚 2016-01-27 2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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