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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一家小理发店遗失一台Lenovo Thinkpad T400笔记本电脑、身份证、医疗卡和一些单据。因之前和公司领导一起用餐,有喝酒,微醉,在理发店理发完毕后电脑遗失在店里。3个小时后(8点左右)回忆起来,去理发店寻找,理发店已经关门打烊。第二天到10点开门营业,我又去寻找,老板否认我有带电脑去理过发。称我什么都没带,两手空空去理的发,根本没有带电脑去。之前吃饭的饭店距离该理发店步行大概5分钟路程,很近。去理发店之前一直在该饭店聊天,从饭店离开时有带电脑,饭店有监控录像为证。从饭店出去后,直接去的理发店,当时理发店只有我一位顾客和理发师(该店老板)。理发店内没有监控设施。我去与之协商索要电脑,理发店拒不承认我有带电脑去,当时我有去派出所报案,民警说这种事情不好取证,安慰了我几句劝我认了吧 。我自己心里清楚电脑确实遗失在她店里。只是没有证据。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1-21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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