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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儿偷着处对象,结果放学了,那个男孩拎回他家里,同住了四个晚上,而且在男孩的父母的眼下发生的事情,我女儿十七岁。我们打不通电话,发短信,微信,也不回,我们都急坏了,到了第五天的时侯,那个男孩跟女儿一起回到家,结果让我给男孩打一成面部轻伤二级,男孩家报案了,现在我是取保候审,案子到了检察院了,我很担心,能坐牢吗?我也给男孩家打电话,求和解,但对方要五万元,我也没有那么多钱?该怎么办呢?求帮助?

其他 2016-01-30 15: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作为一种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作为一种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可以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并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然后研究操作方案,积极辩护,争取从轻处理吧,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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