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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的,我是2015年10月2日结的婚,然后10月25日生下一个女宝宝(刨腹生的),在做月子期间到现在三个月左右小孩爸爸对我的好坏一直都不管不问的,钱也不给我,只是偶尔给他要买奶粉和尿布他会给,但有时他态度还不好,然而对于外人他出手却又很大方,他是开理发店的,在他店里有个女孩帮他,那女孩刚说要和同学租房子,他毫不犹豫的就给了她三百块,而我只要给他要钱他态度就不好,然后现在他提出离婚,提了两次,现在我也不想和他过了!如果离婚的话,彩礼是在我们领证前他家拿来的,这样彩礼应不应该返还给他家?我结婚时陪嫁的东西应该归哪方所有呢?

离婚 2016-04-06 1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涉及到两方面问题,一是财产,二是子女。对于彩礼,你的情况不属于法律应归还情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以结婚为时间点,婚后发生的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你的情况,可以倾向性的多分一部分。对于子女,因是婴儿,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通常会考虑由母亲抚养。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 财产你们协商解决,你老公不能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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