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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两年多他贷款购买了单位全额集资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共有]结婚前或后他说贷款是他姐走关系贷的[后又改说他哥要抵押的房产证贷款买房,他哥没有买房],要快还,他姐已帮还贷.他的工资低扣在他姐处.我们用我的工资和我婚前37平5楼[外地]的房租生活3年半.还贷后我们的工资各自管理[他不同意共同使用].他花天酒地[可以说房子3分之2是我赔的],婚后7年他用离婚逼我签字贷款15万.贷款前他写了保证该贷款由他承担与我无关.他还有10万借款[法院上没提].现离婚,双方都要房子,他妈死后留下地和房子空闲着.我有焦虑症,脊柱关节病.我妈瘫在床上,5楼房已不适居住,需要该房居住.我要求竟价或一人一楼.法院判决1,房子归他,房价按2012年房屋评估价给我一半,房屋的市产价比评估多二十多万.2贷款一半我赔.法院对他的保证已采信,他不认.我想问1,我上诉争得到房子吗?2,赔了贷款,我可以向他追偿该款吗?3他没有钱,到时他不赔给我钱,我没住,不搬现住房,可以吗?请各位律师多多帮助

离婚 2016-01-28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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