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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五年了,有一个四岁的孩子,我老公提出与我离婚,我们共同财产,只有房子,当初买房子时,他家拿了三分之二,我家拿了三分一与室内装修、家用电器的钱,我们说好,以房子是共同的财产,现在他不承认了,我应该怎么办?我和孩子有权力共同分割房子吗,他说房子不给我属于我和孩子,那是婚前财产,只给我家里买的东西,让我带孩子出去,只给我抚养费。这样合理吗?具体情况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08-12-31 0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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