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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是在一家商场搞清洁的,但那主管超级苛刻,老吓唬,辱骂老人家员工,故意刁难,很多人都被她骂走,什么都蛮不讲理,请假还降底薪,不让员工辞职,说不做满一年要扣200元工服费,入职签合同也没和员工说明合同内容,员工根本不知道合同内容,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以上的情况,有哪些是违反劳动法,哪些可以想劳动局投诉举报,该怎么向劳动局投诉?谢谢!

离婚 2016-02-01 12: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首先,若要请事假的,一般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相应比例的劳动报酬。第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押金,而且工服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劳动工具,更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承担劳动工具的成本(除劳动者恶意损毁劳动工具以外)。第三,关于合同内容,一般是双方签订后生效,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隐瞒行为等其他法定情形外,则不能以根本不知道合同内容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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