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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和前妻离婚,协议离婚,当时由于房子已经给了前妻,家里很多留有我签名的资料未从家里拿走,4年后她伙同她的弟弟伪造了一份6万元的借条对我进行诉讼,借条签署日期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02年,由于工作繁忙,我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这件事情,并要求鉴定这份借条,由于当天没有出庭,结果开完庭后律师打电话说让我面对现实,说法官不愿意鉴定借条,直接判了,前妻和我一人承担3万,并要求我承担诉讼费,我不知道这位律师到底是怎样做的,难道申请鉴定借条法官会不愿意吗?他说我没到庭法官对我印象不好,如果有时间的话我还需要请律师吗,律师费我已经付了5000元,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难道就这样付钱给前妻的弟弟吗?

离婚 2011-01-23 1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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