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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本人有一套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只有我一人名字,同住人有我奶奶和伯父。伯父系精神病患者(病情基本稳定,表现与常人差异不大),奶奶是其监护人。07年奶奶以监护人名义替伯父签下家庭内部购房协议(伯父不知情)。有我购买公房产权。近期伯父以监护人侵犯他合法权益为由提出在产证上加上他的名字。街道残联介入后,80多岁的奶奶承认自己侵权,并作了书面材料。伯父以此侵权为由在残联的协助下更换了监护人。 问题一:如果上诉法院,是否会支持他在产证上加名字 还是判决产权证无效 回到公房状态? 问题二:假如败诉,如果我不同意同有产证,主张财产分割,法院会否支持? 问题三:如果可以财产分割,由于我叔父在昆山花桥拥有房产,但地属江苏无法迁户,我可否要求他落户新的监护人处?

其他 2011-01-23 19: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法院是不告不理,这要看起诉方的诉讼请求是什么?2、主张财产分割法院会根据情况而定的;3、可以协商解决/。你的问题关键在于你购买房屋产权时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所以建议你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与律师当面咨询这样便于准确地判断,如需要帮助可来电话与我联系。
  • 可以诉讼要求确认买卖无效,但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 1,看对方的诉讼请求,对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也可以主张在产证上加上名字。 2,如果先确认了产权,之后再主张分割是可以的。 3,户口的问题法院不能解决,只能自己协商。
  • 1、从 理论上这两种结果都有可能出现,具体要看对方的诉讼请求是如何提出的。原告如何提法院就如何审。 2、如果对方起诉确认产权份额,法院可以确认。 3、户籍问题属于政策性问题,法院对此不会作出判决。
  •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 你只要保证伯父的居住权,就没有什么问题。
  • 1、加的可能性很大,具体还要分析当初委托效力;2、房子不能分割,你要分割蛮难获得支持的!。但可以其他方法!3,涉及户口问题。现在这事并不重要!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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