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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4月5日入公司上班,试用期两个月。但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是10月份!请问我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两倍工资? 后因种种原因向负责人口头提出辞职,负责人答应了!但没签辞职书!且口头答应支付最后一月工资,事隔1月后,负责人反悔,说我是擅自离职,不愿支付最后一月得工资给我! 在我入公司之前,公司负责人对我说得是6天8小时制工作,中午12点-13点30是午休时间。但实际工作时间不定,有时会加班到晚上10点,且中午午休时间基本得不到休息,有时甚至连午饭都没时间吃,请问我是否可以以这一点反驳他,可以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其他 2009-01-05 0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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