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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新公司可先进行工商注册资金,后投入资金吗

其他 2016-01-31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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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到位时间由自己拟定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一)2014年3月1日起,公司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不再作为公司章程的重点审查内容。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登记机关在受理公司登记申请时不再收取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由企业依法履行实缴义务,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申报的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登记注册资本,无需收取验资报告。   (二)2014年3月1日起,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实收资本、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的登记。   (三)公司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因股东构成未发生变化,仅涉及股权结构的变化,鉴于股东认缴(实缴)的出资额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故此类情况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无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四)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的,不再提交验资报告,按照企业申报的认缴资金数额登记注册资本。   (五)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含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度。原适用于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等部分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分期缴付制度不再执行。   原有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已经按照分期缴付方式缴纳部分出资的,可以继续按照原出资时间履行未缴部分的出资义务,但出资时间不得延长。到期不能缴资的,应当办理减资或注销登记。未缴纳部分的出资可以变更出资方式。   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含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可以银行入资凭证作为验资证明文件;设立时出资中含科技成果的,可以由出资人出具办理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的《承诺书》后,将该部分出资计入实缴资本。   (六)设立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金)有最低限额规定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仍需达到规定条件。   (七)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你好,有比例限制的
  • 咨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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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工商部门
  • 到 工商局咨询办理。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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