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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交公司的司机,本月18号下午因有事请求另一同事代班,未获主管领导批准,当时主管领导说如果我坚持要那位同事代班,那么把车开回公司,他令作安排,我当天的劳动当白干.然后我把车开回公司,公司当天即给我处罚:扣当天的工资.次日,此领导再要求我承认错误并写保证书,本人认为已经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拒绝了,坚持不写.公司以此为由不再安排我上班.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根据该公司合同,公司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时间,但是实际每天工作时间基本超过15小时,每月上班20-22日(部分人23日的都有),请问这样的时间是否合法?还有,该公司合同规定为公司服务超过6个月才提供免费食宿,但是没有规定不到6个月就扣多少钱,实际操作中也没有扣员工的钱,如果跟公司交恶,公司是否可以追讨我的食宿费?? 最后,本人已经递交了辞工书满一个月,现在公司也不给我继续安排上班,我想离开该公司,但是公司又不准,那么我该如何应对公司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仲裁 2011-01-24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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