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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广西的,女方是湖北的。我们是非法同居九年。当时同居女方还没有18周岁。同居期间有两个女儿,去年2010年4月,女方因网恋出走。出走期间我也找到她叫她回来。可她网隐无法回头。请问非法同居所生的小孩子女方一点责任都没有呀,小孩子的一切责任都是由男方来丞但吗?我可不可以起诉她呢?她走了也拿走两人的共同财产

刑事辩护 2011-01-24 1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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