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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亲戚唐某因为私拉乱接被当地电工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拆除电表,并带走,昨天唐某又私自接通电线,被电工发现,叫来派出所民警并拍照取证。今日唐某主动到派出所接受处罚,派出所说他们处理就要拘留10日以及500元罚款。如果电管站处理,派出所就不介入。后来唐某主动找到电工承认错误,并愿意接受电力部门的处罚,电工说那就罚2000元,后来讨价还价说最少要罚1000元,我想咨询下怎么办最好,这样的罚款是按什么标准执行的? 谢谢!

其他 2011-01-24 0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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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2. 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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