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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对方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对方付的首付,贷款合同也是对方签的,但是首付45万中有10万是对方爸妈给的,还有尚余五六万得借款需还,目前房产证还没有做。现在我提出以下方案:我一次性给对方10万,相当于我参与付首付款,然后要求在房产证中加上我的名字,可以按照出资比例约定份额,比方说20%,婚后我也可以参与还房贷。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婚后双方的收入是属于共同财产吧?那么婚后分摊还贷的比例是否还需要根据之前约定20%来分呢?还是说不论怎么分摊,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婚后还贷的部分权益?那这样的话,这个比例可能跟之前约定的20%份额不相符了。还有如果我这个方案可以做的话,婚前协议需要怎么签?需要公证吗?

离婚 2016-10-03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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