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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一个朋友(成年人)犯的是性质较重的盗窃案,刑期约8年左右,但有一期网络电视法制节目曝光了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和照片,他们为了做节目,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让他出狱后在社会怎么立足!!这个是不是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名誉权,我们可以要求节目组做出赔偿嘛?

刑事辩护 2016-01-30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报道不属实,可追责。
    【追问】报道属实,但是节目中暴露了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照片
  • 你好,什么罪名
    【追问】是,次数较多的盗窃案,已构成犯罪
  • 未成年人应当打马赛克,无论是否成年,均不应暴露实名。
    【追问】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节目组做相应赔偿
    【追问】这个跟罪名有关?次数较多的偷盗案,已构成犯罪
    【回答】为了宣传和普法需要,只要是真实的,不存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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