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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4年3月1日出借人民币20万元给朋友,约定2015年3月1日还本付息(月息1.5%),到2015年3月1日连本金都没有归还,利息就更没有付哦,现在2016年3月1日又快到了(现在借据日期还是2014年3月1日的那张借据,找过他要求更新借据时间,他总说不要紧,不会赖账的),前段时间催问过几次,他总说目前没钱,以后再说。听说借据是二年内才有法律效率的,超过了期限,就是起诉了法院也不会受理。请问:①超过二年期限,起诉了不受理,是真的吗?②借款有效法律期限是多久?③2016年3月1日又到期了,又不还款,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6-02-01 1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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