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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籍58岁男性,1月20日感冒,21日夜间发烧至39度,伴有胡言乱语,22日已退烧,上午至堡镇医院(二级医院)天上午住院治疗,强调有胡言乱语状态,医生做些常规检查后,建议先按照肺部感染吊水后做CT,11时开始输6瓶液,第2至3瓶,病人自行至厕所,第4瓶开始后不久,病人手脚不灵活,必须由2个家属搀扶上厕所,后家属立即联系医生,医生进行了询问并要求做一些肢体动作,病人反映正常,医生建议吊完水做CT,期间医生、护士均为对病人做进一步跟踪观察。16时左右,第6瓶挂完前医生查房后于臀部打了一针,挂完水后病人要求上厕所,此时病人手脚僵硬,通过家属抱至厕所,同时医生建议带氧罩由轮椅推至CT间,路上病人状态急剧下降,由家属抱至CT检查板上,即将要开始检查时病人心跳、呼吸全面停止。家属及时通知医生采取紧急人工呼吸等措施,病人心跳、呼吸恢复,但病人意识完全丧失,医院在监护室采取了后续及时治疗,我们只见病人满身的仪器,至24日下午病人始终丧失意识,22-24日昏迷期间多次抽搐、痉挛症状,至今生命垂危。 请问:该案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其他 2011-01-25 16: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目前仍然诊断不明?请先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初步评估,了解医院过错,从你的描述看诊断肺部感染依据也不充分,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有一定过错,目前可先复印现有病历,固定证据。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 先看病,或者尽快封存病历,委托主业律师处理。
  • 从目前的情况看,医院的诊断是不明确的,有神经系统症状,并无肺部感染表现。因此,医院的诊断的治疗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建议提供全部的病历资料,请专业律师介入,在分析后再作出处理意见。目前不宜提出任何形式的鉴定。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 可以做司法鉴定,经鉴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要求院方赔偿。
  • 应当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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