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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八月一号铁路工作中左脚骨折,十月已给出工伤认定结果,等待次年三月做工伤鉴定,目前脚部骨折处走路时时常疼痛,已经休工伤假半年了,单位说如果超出半年就不能享受工伤假工资了,只能给开几百元生活费,请问这个合理合规吗?万分感谢

其他 2016-01-30 20: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已经作出工伤的认定了,就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了,鉴定只是鉴定等级。
    【追问】我的工作性质属于铁路线上夜间维修,医生建议我不要负重劳动,可单位直级的领导说我休息半年以上不享受工伤假工资,说只给病假工资几百元,我想请问律师这样怎么办?工伤假有什么依据吗?
  • 合理的。区分各种情况,可以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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