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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个月,对方要求离婚,彩礼钱是否退还?

离婚 2016-12-28 21:5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必须先离婚后返还彩礼,这是诉讼程序,如果协议离婚,可以就返还彩礼达成协议。
  • 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方可,建议将详细情况说明白,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解答。
  •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应当返还一大部分
  • 原则上不退还,你可以自行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已经结婚登记返还彩礼法律不予支持
  • 原则上不退还,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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