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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方是跑公交车的,对方故意在路上慢慢走,我把他的车拦住,上车去问他为什么不按正常时间走,双方发生争吵而后打架,对方用铁板手把我的头打烂,我脸上,脖子上都有抠伤对方没伤,报警后派出所录口供让先看伤,我住了九天医院,出院后过了8天派出所调解,没有调解好,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2-03 2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加害人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加害人都要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你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 让派出所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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