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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最先没撞到,报了交通事故,交警叫自己协商,协商没成功,打了第二次交警,交警说叫他接电话,他不接。交警说既然没伤人就叫走。然后不知道什么时候他就自己钻到车轮底下去了,开走的时候就伤到他了。去医院我们把钱全部交了,现在医生说可以出院了,回家休息就得了,但是他现在不出院,他说他去问了其他医院,别的医院说还要3万多。其他还要我们多给几万。他叫我们给了就私了,但是人民医院说可以了。他现在以故意伤人起诉,现在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了。他这种到底够不构成犯罪,构成我们需要付哪些责任;不构成我们可不可以告他们敲诈。还有到底像他这样要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刑事辩护 2011-01-28 1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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