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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楼上太吵,我们去给他们说说让他们注意点,当时男主人喝醉了,不愿意嫌我们去找他们开始骂人,我老公不愿意和他理论,理论中他们的女主人和一个15,16的孩子拉他进屋他不进,也不让我们下楼回去,后来他干脆动手打我老公,我老公还手后在拉扯中那个男人脸部有挠伤,后来派出所来人协调。现在他们做的鉴定属于轻微伤让我们赔付他们8000元,他们当时没有住院也没有经过任何的包扎和手术处理。经过派出所的调节让我们赔付他们4500元。我不服。我们应该怎么赔付他们。他们做鉴定的钱还需要我们出吗。

刑事辩护 2016-02-09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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