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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我单位顾车运输一台电力变压器,车辆11时10分到单位装货,12时左右装完,我告知运输司机将变压器及备件绑扎固定,同时告知司机必须焊底脚才可出厂,下午1时整我通知生产部部长安排焊变压器底脚,1时20分左右运输司机到销售部办理运输手续我在次提醒司机,我去查看焊没焊,我发现没焊我又急时告知生产老总马上焊底脚,我去车办事,当我在去查看时车以经走了。[车子从1时到1时40分没有焊底脚,如果安排20分都用不上]次日运输途中出现事故变压器主体滑动造成一定损失!单位对我的处罚决定是:因我未对装车货物提出绑扎及固定要求,在没有仔细检查变压器主体是否固定稳妥的情况下放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事故发生后我销售与司机鉴运输协议人问司机为什么没焊底脚就走了,司机说我以为焊完了]这次的处罚真对我,合销售部部长,其相关人一个也没罚?

离婚 2016-02-06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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