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公司工作7年半了,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公司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让我改签到新的公司,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1-01-27 13: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据上述法条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合同终止的情形中的一种,所以劳动合同是无法终止的,所以单位所要求的仅是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也必须要依法进行具体而言,是要按照本法第36、39、40条的规定方可解除合同,而显然您对于这些情形都是不存在的,因此其是无权解除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不合法,可以要求赔偿。
  • 不合法,要有双倍经济补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