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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不是同时订立的,但所涉及的内容不冲突,是否可以?

离婚 2019-06-28 03: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所以,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里写了两份遗嘱给两个人,如果内容不抵触两份都有效,如果内容抵触则按最高法院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 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书写,采用黑色的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选取材质较好的纸张,一方面便于保存,时间长久后不会变色、掉色以及虫蛀的损害,另一方面如果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异议后,还可以通过笔记鉴定来确定遗嘱的真假。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关键是两份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是否冲突,如果两份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相互独立,其他要件合法,应当都属于有效遗嘱。
  • 公证的遗嘱效力最强。没有公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有效遗嘱。
  •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出现两份真实遗嘱的,时间在后的为有效遗嘱,也就是说两份遗嘱不可能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 遗嘱只能是一份,如果是多份的话,那么以最后的遗嘱w为有效的遗嘱。但是如果是有公证过的遗嘱那么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最强。
  • 如果是两份遗嘱,那么按照继续法规定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第一份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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