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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五个月,女方把彩礼钱花的剩下的钱已经返还男方,现在男方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把剩余花掉的钱还给男方,女方同意离婚,并私自去医院打掉了四个月的孩子,女方是否还的赔偿男方花掉的彩礼钱?打掉孩子会不会影响判决?

离婚 2016-02-25 10: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们的事情,因你们已经产生共同生活,一般彩礼是可以不予返还的,法院判决也可以不予返还。但婚姻案件毕竟属于家长里短类型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也需要看事情发展情况。
  • 退还彩礼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流产不会影响法院对彩礼的判决,但是不排除出于伦理因素而影响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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